北京市人社局: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
(資料圖)
8月15日,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做好北京地區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可知,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服務頻道”(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名” 欄目,點擊本項考試報名鏈接進行報名。
官方公告如下:
關于做好北京地區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關于貫徹執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8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區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考全科”“免一科”“免二科”和“增報專業”4個級別,報考人員應根據報名條件正確選擇相應級別報考。
考試設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7個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相應級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考全科”級別)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6.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參加3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免一科”級別)
符合上述(一)所列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三)參加2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免二科”級別)
符合上述(一)所列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四)參加1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增報專業”級別)
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中專學歷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
(五)報名條件說明
1.報名條件中“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應急廳函〔2019〕410號)執行,參考目錄見附件1。
2.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3.從事安全生產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或學位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工作年限。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小時后方可提前交卷、離場。
(二)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試考場資源全市統籌安排,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客觀,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信息將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試服務頻道”- “成績查詢”欄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實填報、虛假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服務頻道”(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名” 欄目,點擊本項考試報名鏈接進行報名。報名流程見附件2。
1.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注冊信息原則上24小時內返回核查結果,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及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今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2.2022年因疫情取消本項考試,為保障廣大考生權益,2022年已在北京地區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若本次報考級別不變,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資格審核,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即可。
3.網上繳費時間為2023年9月2日至9月5日。完成報名提交并通過審核的人員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4.根據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發布的《工程教育認證標準》(T/CEEAA 001)適用范圍,報名“免一科”級別的人員必須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專業畢業。安全工程專業的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查驗方法如下:
(1)查驗時,以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認證查詢結果為準,網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 index.html。
(2)報名人員本科畢業時的學校名稱和專業名稱須與認證查詢結果保持完全一致,且畢業時間須在相應的認證有效期開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內。
(3)認證查詢結果中,有效期截止時間標注“有條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時間可按當前年度有效進行界定。
5.為保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新舊制度銜接按以下要求進行:按原制度文件報考條件報考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全科”級別且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含中專學歷人員),繼續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全科”級別時,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未選擇過報考專業類別的人員,2023年度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別,參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見附件 3)”,選擇報考專業類別。
6.本項考試不設置補報名或補繳費環節,錯過提交報名信息時段或繳費時段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7.報考人員報名時如遇問題,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查看“問題解答”。
(三)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版》為準,具體內容已在應急管理部網站(https://www.mem.gov.cn/gk/tzgg/tz/ 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公布。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全科”級別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一科”級別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免二科”級別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增報專業” 級別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
(二)2022年因疫情取消本項考試,為保障廣大考生權益,2022年在北京地區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三)考生可于2023年12月下旬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證書發放事宜將在人事考試服務頻道“證書查詢”欄目公布。
(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 號)精神,《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在印發紙質資格證書的同時推行電子資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選擇“證書查驗”欄目,點擊“證書下載”,注冊登錄后下載電子資格證書,電子資格證書與紙質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紙質資格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五)根據《關于試點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電子合格通知書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80 號)精神,增報專業考試合格者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個人辦事”欄目,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下載并打印相應電子合格通知書。電子合格通知書與紙質版考試合格證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一)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22〕375號)規定,本項考試客觀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6元,主觀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4元。
(二)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30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 相關事宜。
(三)本次考試結束30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 參加考試年度及考試名稱相關信息發送至郵箱kszxcw@rsj.beijing.gov.cn。發送郵件后的3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回復,并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二)考生考試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通過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九、社會監督和咨詢電話
(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舉報: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1.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
序號 | 學歷(學位) |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 |
1 | 中專學歷 | 農林牧漁類、資源環境類、能源與新能源類、土木水利類、加工制造類、石油化工類、輕紡食品類、交通運輸類、信息技術類。 |
2 | 大學專科學歷 | 農業類、林業類、資源勘查類、地質類、測繪地理信息類、石油與天然氣類、煤炭類、金屬與非金屬礦類、環境保護類、安全類、電力技術類、熱能與發電工程類、新能源發電工程類、黑色金屬材料類、有色金屬材料類、非金屬材料類、建筑材料類、建筑設計類、城鄉規劃與管理類、土建施工類、建筑設備類、建設工程管理類、市政工程類、房地產類、水利工程與管理類、水利水電設備類、水土保持與水環境類、機械設計制造類、機電設備類、自動化類、鐵道裝備類、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類、航空裝備類、汽車制造類、生物技術類、化工技術類、輕化工類、包裝類、印刷類、紡織服裝類、食品工業類、藥品制造類、糧食工業類、糧食儲檢類、鐵道運輸類、道路運輸類、水上運輸類、航空運輸類、管道運輸類、城市軌道交通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通信類、物流類、公安管理類、公安指揮類、司法技術類。 |
3 | 大學本科學歷 | 工學門類的所有專業類;公安學類、化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物流管理與工程類、工業工程類。 |
4 | 第二學士學位 | |
5 | 碩士學位 | 工學門類的所有學科;工程碩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對應調整后的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交通運輸等8種專業學位類別;管理學門類中的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 |
6 | 博士學位 |
2.考試報名流程圖
3.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
序號 | 專業類別 | 執業行業 |
1 | 煤礦安全 | 煤炭行業 |
2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業 |
3 | 化工安全 | 化工、醫藥等行業(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石油天然氣儲存) |
4 | 金屬冶煉安全 | 冶金、有色冶煉行業 |
5 | 建筑施工安全 | 建設工程各行業 |
6 | 道路運輸安全 | 道路旅客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 |
7 |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除上述行業以外的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燃氣、電力等其他行業 |
4.審核機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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