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3-04 08:48:54來源:轉載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把握整體性、等級性、規范性、實用性和可操作原則,順應消防技術發展和職業化需要,對原職業功能、工作內容和技能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調整。小編今天特整理了“2021年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解讀”詳情如下:
《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解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編碼:4-07-05-04,以下簡稱《標準》),替代《建(構)筑物消防員》(勞社廳發〔2008〕1號),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標準》實施后,依據原《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標準考核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與同等級相應職業方向的《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通用。
新《標準》把握整體性、等級性、規范性、實用性和可操作原則,順應消防技術發展和職業化需要,對原職業功能、工作內容和技能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調整。
一是設立了職業方向。
根據本職業就業實際,設立了“消防設施監控操作”和“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兩個職業方向(業資格證書上標明),前者可從事消防設施的監控、操作、日常保養和技術管理與培訓等工作,從低到為初級(五級)到技師(二級)4個職業等級;后者可從事消防設施的操作、保養、維修、檢測和技術管理與培訓等工作,從低到為中級(四級)到高級技師(一級)4個職業等級。
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僅安裝區域火災報警系統的小旅館、小商店等,沒有聯動系統的,可由相關工作人員兼任消防值班員,不執行“每班不少于2人”的標準。
二是修改了職業功能。
將職業功能拓展細化為“設施監控”“設施操作”“設施保養”“設施維修”“設施檢測”和“技術管理和培訓”6個模塊,各職業方向按照不同等級,分別考核相應職業功能模塊的內容。
三是取消了培訓要求。
體現便民利民,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版)》,取消對培訓期限、培訓師資、培訓場地等要求,凡符合從業時間或學歷要求,即可報名參加鑒定。
四是增加了關鍵技能。
將涉及核心職業能力的技能明確為關鍵技能,如考生在任意一項關鍵技能考核中違反操作規程或未達到該技能要求的,則考核成績不合格。
為了配合《標準》的實施,中國消防協會組織有關編寫了這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統編教材,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發行。本套教材對標《標準》,按照消防設施操作員參加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鑒定的需求設定內容,并根據《標準》中劃定的不同等級職業技能要求,將教材分成:《消防設施操作員(基礎知識)》以及《消防設施操作員初級、中級、高級、技師 高級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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