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10:22:35來源:尚觀培訓網綜合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適用于從事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簡稱。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是由國家環保總局與人事部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采用閉卷筆答方式。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知識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工作中正確理解、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及配套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