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11 16:44:35來源:轉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號)規定和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32號)的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二)考試級別為“免二科”考試條件: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現場資格復審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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